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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3892 发布时间:2023-03-13

各县(市)、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办,市直有关单位、国有企业,市律师协会: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我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依法确认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确认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

(一)办理法律事务情况

1.公职律师

①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的情况;

② 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的情况;

③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的情况;

④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的情况;

⑤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情况;

⑥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情况;

⑦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的情况;

⑧从事上述法律事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2.公司律师

①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的情况;

②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的情况;

③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的情况;

④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的情况;

⑤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的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县(市)、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依据本通知规定的考核内容负责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于4月8日前连同考核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审核意见,于4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予以备案确认。

市直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比照上述程序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后4月1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四、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样表见附件1);

2.2022年公职、公司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

3.年度奖惩材料;

4.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花名册(样表见附件3);

上述材料须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类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除上述材料外,向市司法局提交本地2022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上述材料于4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类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会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认真总结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情况,结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职情况,客观、公正的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做出评价。

(二)对具有《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出具证明材料,报市司法局提交省司法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如有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通报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联系人:杨维舟,联系电话:0556-5701539,邮箱aqsfjlsk@163.com)

 

附件:

1.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2年公职、公司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情况登记表

3.2022年度安徽省公职(公司)律师花名册

附件(点击下载)


安庆市司法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