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行业规章
安庆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访问次数:3335 发布时间:2013-06-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第131号公告及省司法厅皖司通[2013]50号通知精神,现就安庆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5)品行良好。
我市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岳西县、宿松县等5个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 2014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 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工作时间到安庆市司法局办理,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承诺已出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省司法厅公告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打印版);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 2寸 ( 46mmx 32mm )、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 230元/人标准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 7月 10日。
(五)准考证。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 9月 1日至 9月 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工作时间到安庆市司法局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 08:30―11:30,考试时间 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 14: 00―17:00,考试时间 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 08:30―11:30,考试时间 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 14:00―17:30,考试时间 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 150分,四卷总分为 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 9月 16日上午 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 9月 19日晚 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 9月 19日晚 20时至 9月 23日 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 B类或 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 2014年 7月 31日前,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应当遵守报考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台湾的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者简体汉字。
(三)有关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信息,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四)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2 ]政办字第 5号)办理。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 《20l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安庆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安庆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56―5195606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