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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我市“1+1”法援志愿律师杜建军秉承法律,倾心调解促和谐
访问次数:5098 发布时间:2019-08-16
2019年7月下旬以来,县政务大厅每隔几天总有一中年妇女拿着一沓材料在各窗口问询着什么,当她来到法援中心窗口边说边低声哭泣时,工作人员耐心听其诉说,原来她叫杨某秀(化名,穿青人,49岁,化乐乡化启村人)与同村男子陈某权(化名,穿青人,50岁,化乐乡化启村人)同居4年,自称同居期间其拿钱与陈某权新建了房屋,现被陈某权的上门女婿赶出家门生活无着落,村两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建议杨某秀走司法程序,苦于没有出钱建房的证据,为此以“走访”形式来到政务大厅寻求有关部门帮助。
县法援中心高度重视杨某秀的遭遇,为全面畅通县司法局要求的“四个渠道”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要求,在村委会出具了经济困难证明和调解不成的情况说明后,8月1日上午,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权,当即指派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杜建军办理此案,彭红主任立即联系律师与杨某秀对接,听其陈述后撰写诉状,当日下午,杜建军律师就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同居析产纠纷在县法院立案,由于是农村自建房,就算完成胜诉也会无法执行,倘若通过调解分割房屋再由法院下达法律文书,这样就能解决杨某秀的实际困难,再通过法院调解书予以确认就能保障杨某秀的合法权益。为此,杜建军律师建议法院先行走诉前调解程序,由法院通知被告陈某权,由杜建军律师代表杨某秀与其再次进行沟通协商。
8月5日上午9时,在县法院诉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杜建军律师耐心细致地与被告陈某权宣讲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同居关系的处理,让其全面了解同居期间共同新建房屋的性质,陈某权在场的家属极力反对和不当思想干扰,直到下班时间还未调解成功,杜建军律师又对其家属进行有关法律的讲解,逐步减少双方的分歧,坚持以法理说服人,以情理感动人,经过连续四个小时的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陈某权及其家属心悦诚服地与杨某秀达成调解协议,确定新建的房屋为二人的共同财产,杨某秀对一楼的西面两间房享有管理和使用权,陈某权新建一座不小于7平方米的猪圈和无偿提供2分(折合面积约132平方米)菜地给杨某秀用于生活使用。
此调解协议切实解决生活无着落的问题。原本不受法律保护但又实际侵害妇女的权益复杂的农村案件,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通过倾心调解得到妥善解决,既维护了农村的安宁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也厘清了双方违背道德的不当关系,取得了双方比较满意的结果。
(来源:微信公众号“水城司法”【2019年第7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