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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典”说法】——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坏的风险由谁承担

访问次数:3897 发布时间:2020-07-13

案例: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购物形式,大部分网络购物都是需要通过快递物流的形式送达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有部分消费者的签收物品时,发现快递员交付给自己的产品有损坏现象,当与出卖人沟通时,出卖人往往已商品已经发货,相应的毁损、灭失风险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的风险到底应由谁承担呢?

关联法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析:通过网络购买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商品,在交付收货人之前,商品出现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卖家承担。


(提供人: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业律师鲁晓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