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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行政许可操作规程
访问次数:50868 发布时间:2020-11-12
一、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户籍或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专职执业的证明:专职执业承诺书。原有工作的,应当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批准退休的文件。无业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除离退休人员外,其他申请人要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劳动服务中介机构的证明;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审查意见;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0.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11.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户籍或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
8.高等院校盖章确认的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的教学任务书;
9.高等院校或法学科研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13.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应提交: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户籍或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从事公职或公司律师职业的证明;
8.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9.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编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应提交: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相关批文;
8.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9.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中心聘用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参照专职律师执业提交材料。
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省内变更律师执业机构,应提交:
1.《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持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3.原执业机构主管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规程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程序第4项规定情形的证明;
4.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5.跨设区的市变更执业机构的,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拟转入执业机构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劳动服务中介机构的证明;
6.原律师执业证;
7.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律师跨省转入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持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人事档案存放在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劳动服务中介机构的证明;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7.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三、申请律师调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调入律师执业档案,应提交:
1.《安徽省律师流动申请表(流入)》一式二份;
2.原执业机构主管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规程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程序第4项规定情形的证明;
3.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申请调入律师资格档案,应提交:
1.律师资格档案调档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四、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应提交:
1.《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律师事务所终止聘用合同或者聘用期届满不再续聘协议;
3.律师执业证。
五、申请补(换)发律师执业证,应提交:
1.《律师执业证补(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3.律师执业证书因损毁申请换发的,提交破损的律师执业证;
4.律师执业证因有关事项填满无法继续记载申请换发的,提交填满的律师执业证;
5.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